在中国出售的富士数码相机,有争执要到日本仲裁?
3月27日,消费者马明晨在济南银座商城购买了一款富士数码相机,读完相机用户手册后,却不敢用它了,马称因为其中《用户许可协议》的部分条款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此事,一经媒体报道后,在社会上引起了轩然大波。
该消费者要求富士公司给个说法,甚至召回或者停止在中国销售同类产品,出售该产品济南某大商场闻风撤柜,工商部门介入调查。记者获悉,富士胶片(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士胶片)已经把此事反映到中国消费者协会,希望中消协能够给消费者一个明确的答复。
[b]问题:争议处理权交给中消协 [/b]
4月14日,富士胶片北京分公司运营总监杨光在接受财富时报记者采访时说:“这个问题我们已经反映到中国消费者协会,消费者协会目前还没有给我们一个明确的指示。”
他还给记者提供了他们汇报给中消协的函件。函件中有这样的描述:“我司看到这篇报道后非常重视,及时了解相关情况并征询了有关专家的看法,专家初步认为:这主要是个别媒体断章取义,不负责任进行新闻炒作而引发的事端。但是我司本着对消费者负责的态度,希望中消协给予更加专业的意见,以便处理好该事件并且今后更好的服务于广大中国消费者。”
记者随后电话证实,富士胶片在4月10日前后已经把汇报意见已经交到中消协。
杨光告诉记者,他们快递把这个问题反映给中消协以后,他们给中消协打了电话,中消协负责投诉部门告诉他们,这事情他们以前没有受理过类似地案例,还需要专家讨论,知识产权方面的专家研究,才能给一个明确答复。
截止记者发稿时,还没有从中消协获得任何消息。
[b]事因:一句话引发的质疑 [/b]
新华网消息,3月27日,马明晨在济南银座商城购买了富士F11数码相机,但买回家读完相机用户手册,马明晨却不敢用它了。
用户手册最后一页的“重要信息”栏里清楚地写道:“在任何情况下,对由于使用本产品或无法使用本产品所引起的一般的、特殊的、直接的、间接的、继发的、伴随的或其他损害(包括利润损失或挽救措施产生的损失),富士即使事先知道这种损害的可能性,也不负任何责任。”而且手册还规定:用户一旦打开相机软件包装,就等于接受并同意遵守该协议。
最让马明晨不解的则是手册中“本协议应由日本法律管辖和解释”的表述。相机在中国销售却要遵守日本法律?马明晨决定要弄个明白。
3月30日下午,马明晨告诉新华网记者:“要向日本富士公司讨个说法,其一,将以前在我国已售出产品附带的光盘和手册全部召回;其二,目前附带同样光盘和手册正在中国境内销售的富士相机全部停止销售。
而更多接受采访的消费者则认为,富士胶片应拿出足够的诚意来正视质疑,尽早修改用户手册中的不合理条款,并向消费者郑重道歉。
[b]高潮:商场撤柜是自愿行为 [/b]
来自山东媒体的消息说,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行动倒是非常及时,在3月31日上午就迅速出动,对商城富士数码相机进行了清点和检查,所有富士数码相机被全部撤下了柜台。
富士胶片北京分公司的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撤柜是商场自行的行为,并非国家工商部门的强制行为。目前,富士公司在全国各地的一些大型商场都有专柜,但是却没有接受到任何执法部门的停售或者撤柜的通知,因此,公司也没有因为这家商场的撤柜,从经济上受到明显的损失。
他还表示,这家商场之所以撤柜,是因为经受不住社会舆论的压力,担心真的是富士的问题,日后生意上蒙受损失。这应该归结为舆论导向问题,而绝非是产品的质量问题。
这位负责人还告诉记者,目前富士胶片华南办事处已经和撤柜的商场及其质疑问题的消费者得到了很好的沟通。
“这纯属一场误会,消费者对富士胶片的情绪并不像传言那么厉害。希望媒体能够实事求是。”该负责人很无奈地说。
[b]尾声:富士胶片说抱歉 [/b]
面对这个事件,富士胶片该如何收场?富士胶片北京分公司还让记者看了公司的一份“郑重声明”。其中声明是这样写的:
3月29日《齐鲁晚报》针对富士数码相机产品说明书中关于数码相机中附带的应用软件“用户许可协议”内关于管辖法律的说明提出了质疑,2006年3月31日,富士胶片特别做出郑重承诺如下:
富士胶片深刻理解在中国从事商业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的原则。自富士胶片在华开展业务以来,一直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并致力于向中国用户提供优质的产品。
富士胶片数码相机在中国大陆地区的销售和售后服务,严格遵循中国现有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向用户提供包括“三包”在内的各项保障。
数码相机产品说明书中,所附带的应用软件“用户许可协议”中的相关条款,是普遍存在于软件产品的“用户许可协议”中的一般条款,并无违法或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意图。
富士胶片在中国大陆地区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时作出的承诺如果被认定有与中国的法律、法规有不一致之处,富士胶片也将修改相关承诺条款并严格遵从中国的法律、法规执行。
富士胶片对因此给中国消费者带来的不安和困扰表示抱歉。
2006年3月31日
据《齐鲁晚报》报道,一直关注此事的山东科创律师事务所潘昌新律师仔细阅读了该声明,并对富士声明措词用语进行了反复推敲和研究,认为富士公司声明内容太虚,语言含含糊糊,态度躲躲闪闪,动作羞羞答答,犯了错还不想承认,分明是在“捣糨糊”。这样的行为会遭到更多消费者的鄙视。
潘昌新律师认为,软件和其他商品相比,虽然有知识产权这一独特属性,但不论在哪里销售,仍然要遵守所在国家的法律,可在各国法律许可范围内保护自己,但不能因此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更不能蔑视法律。在中国销售的富士数码相机软件使用协议,一句“受日本法律管辖和解释”,证明它根本没把中国法律法规放在眼里。
对于这份声明所引起的质疑,有更多的律师质疑富士的诚意和解决问题的方法是否合理。富士胶片北京分公司的负责人告诉记者说“目前并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富士胶片违法。”
这位负责人表示,目前情况已经汇报到日本总公司。日本总公司对他们的声明是认可的。因为事件存在着争议,因此公司也在寻求社会各界的观点。如果说明书确实存在着问题,富士胶片将很快修改说明书,甚至停销或召回销售在中国区域的富士产品。
记者注意到,从富士施乐上海涉嫌走私事件,天津贿赂仲裁员臭闻,日系产品在中国的种种不良表现,已经遭到了消费者的怀疑。这次富施胶片是否能够给消费者一个明确的答案,我们将继续关注。 怎么又是富士?那买什么机子比较好呢。家用的。 我们是学新闻专业的,看到这样的题目真是想打人。 那大家都不去买了他不是没有中国市场了嘛,又要买,又不相信他。 鄙视日货! 富士数码相机是什么垃圾?富士公司是日本右翼分子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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